第一千零九十一章税收(3 / 5)

作品:《从驿卒开始当皇帝

李自成等农民起义领袖认为,官吏、缙绅、豪强们所拥有的财富,都是从百姓身上剥削来的不义之财,都是赃款、赃物。

因此,责令他们将这些财物缴纳给起义军充作军饷,所以称之为“追赃助饷“。

李自成在洛阳时就颁布了《掠金令》,规定了各级官吏的追赃数额:“九卿五万,中丞三万,监司万两,州县长吏半之。”

到了好客山东后,又规定乡绅也需要助饷。

要是放在河南,那都是杀了了事,如今也肯放这些人一马,收拢他们帮自己干活。

客观地说,此招既可筹措军费,又能慑敌安民,不失为一个筹集收入的好办法。

但是,打土豪、斗地主官吏的劫掠之策有很大的局限性,地主豪绅毕竟每个只能打一次,总有打光的时候。

不像税收,只要税源在,来年便还能收,连绵不断。

在自己统治的地盘上,仅靠“追赃助饷”,没有其他可持续的聚财办法,就只能是坐吃山空,必定军心、民心不稳。

这样,李自成起义军虽然勇勐善战,占地广阔,却没有一寸稳固的根据地作为依托。

待到百万之众,盘踞在河南、山东这两处地方,也是十分的难受。

冬衣这玩意,是不得不准备的,光靠着劫掠山东的大明宗室,是无法筹备处如此多的棉布棉花之类的。

而且,闯贼起义军的“追赃助饷”不像税收那样有多种法规和措施来确保收入归公,往往谁追谁获利。

因有私利可图,起义军上上下下都沉浸在“追赃”的狂热中。

自将军到土兵,个个“追赃”追得腰包鼓胀,私吞白银多者数千两,少者数百两,以至人人有富贵还乡之心,无勇往赴战之气。

哪像贺今朝废弃了大明的苛捐杂税,但依旧制定了新的税法,就算种田,也得对半分,把大饼画在后面。

方能最大可能的筹集军粮,用于战事,维护政权的日常运转等等。

在这件事上,李自成没有选择抄作业,依旧是另辟蹊径。

李自成农民政权,对苛捐杂税深恶痛绝,这让人非常容易理解。

大明底层早就苦赋税久已。

他们在税收的问题上走向了反面,把税收视为统治阶级的万恶之首。

“均田免粮”,完全不去建立税收制度,这样会比明末政权败得更快,更惨。

若是“均田免粮”后再回到自给自足的原始社会,不需要国家,不需要政权的长期运行,或许还行,然而这只是天方夜谭。

政权的财力基础没有经常稳定的保障,也就意味着聚沙建塔,经不住历史风雨的侵蚀与冲刷。

如果说崇祯的明末政权亡于横征暴敛,那么,李自成的政权在很大程度上亡于免税劫掠,这不啻于另一种形式的横征暴敛,手段还更酷虐。

各自极端的税收政策,最终会使大明王朝和李自成的政权走上殊途同归的败亡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