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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尘埃落定(2 / 4)

作品:《国姓窃明

如此一来,陷害死犯事儿大臣的概率,就能提高那么几成。

当然,这招也不可能百试百灵,不然崇祯朝的文官早就被政敌陷害杀光了,崇祯也是有底限的。

如果科道言官敢夸大其词、最后被发现纯属捕风捉影煽风点火,那也会付出相应的代价。坐实了诬告罪的话,被反坐杀头的也不是没有。

这一次,要给杨嗣昌的疏忽定罪,崇祯首先召见的便是兵科给事中沈迅。

好在杨嗣昌也不傻,他离京外出督师,留在京城的兵科给事中当然都是他安插的心腹——历史上,这位沈迅和后来的兵部尚书陈新甲,都是杨嗣昌外放前提拔上来、留在京城兵部的耳目。

杨嗣昌活着的时候,沈迅和陈新甲之间关系还可以,两人也都忠于提拔他们的杨嗣昌。

但杨嗣昌死后,这沈迅和陈新甲的矛盾就激化了,最后陈新甲被人弹劾问斩之前,沈迅还落井下石了,结果崇祯听说之后,都有些不齿,还喷他说“当年杨嗣昌提拔你俩,要是让你上你还不如陈新甲呢”。

所以,如今这一切虽然还没发生,但沈迅好歹是忠于杨嗣昌的,此时此刻还不至于跳反。

面对皇帝的垂询,他也诚恳地说:“陛下,臣以为此次变故,湖广兵备沈树人所奏确属有理。张献忠并未能攻占、长期占领襄阳,只是派出了一些死士渗透入城刺杀。

这些人都不穿甲胄,兵器也是另外偷藏进城的。让朝廷大军负责排查这些刺客,属实有些为难。所谓术业有专攻,出了这种事儿,应该是王府护卫和地方典史、衙役捕快的罪责。

如果是发现了流贼渗透后、一刀一枪正面搏杀打不过流贼死士,导致城池陷落,那才是守军将士和督师督抚之责。”

崇祯原本其实也不太想严惩杨嗣昌,因为他已经通篇细读过了沈树人的奏请,看明白其中“张献忠谋害藩王,就是想陷害督抚、利用大明律法的空子让朝廷自毁长城”。

既然如此,崇祯也不傻,不能中了张献忠的计。

因此,只要皇帝不丢脸,有台阶下,就可以不杀杨嗣昌,最多只是训诫降职、降低待遇、罚俸,但是依然管原来的事儿。

待遇可以降,权力不能随便变,不能破坏剿贼大业。就像诸葛亮街亭兵败、贬官三级,虽然挂右将军的头衔,管的还是原来的事儿。

崇祯对沈迅试探再三,见对方言辞恳切,有了台阶,这事儿也就暂时揭过。

然后他又召见了如今还只是兵部侍郎的陈新甲,也问了一番,陈新甲的意见也差不多,崇祯就决定等几天、风头过了再慢慢下论断。

(注:历史上陈新甲这时候已经是兵部尚书了,杨嗣昌都死了小半年了。但因为蝴蝶效应,设定陈新甲现在还是侍郎,要过一阵子才正式升尚书。)

……

然而,崇祯没想到的是,大明朝到了这节骨眼上,党同伐异互相攻讦的破事儿永远不会少。

杨嗣昌走之前,把兵科的给事中都安排成自己人,但他不可能把六科的给事中,以及全部的科道言官,都安排成自己人。

杨嗣昌一派跟东林之间也有不少恩怨纠葛,所以很快就有一些不负责兵事的言官,也开始抨击杨嗣昌,外加不服“襄王贵王之死是刺杀”的定性。

也反对朝廷明确解释相关律令、明确“失地陷藩”的时间尺度。觉得“暂时被刺客渗透扰乱某座城池数日、就被朝廷大军赶回平贼”的情况,也该继续算“失地”。

“失地”怎么可以因为是被偷袭、是临时不差,时间短,就不算失地呢?一天都不行!

东林“众正”从来都是丝毫不允许有道德瑕疵的,原则问题哪能给个宽限期?

上书抨击得最狠的,是两名给事中方士亮、马嘉植——说来也巧,这俩人正好是历史上一年后弹劾弄死陈新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