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八章 利益瓜分(4 / 5)
作品:《重生东京黄金时代》“既然如此,那么这部分工作就交给索尼和飞利浦了。”
大贺典雄和西蒙都满意的点点头,你看,CD-ROM的规范索尼和飞利浦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白川枫知道他们这样做的用意在哪,无非就是瓜分专利分成时,大家可以更理直气壮一点。
不过自家在这方面的技术确实不如他们,现在又坐在一起讨论标准,那么索性让他们干点活好了。
又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讨论,CD-ROM的各项参数已经确定的七七八八。
毕竟大多数工作,白川电器已经干完了。
“好了,现在让我们来讨论一下,CD-ROM的专利问题吧。”
听到这句话,无论是大贺典雄还是西蒙都精神一振,重新坐直了身体。
“关于光盘的制作成本,大致在8~12美分的区间范围内,想必这一点大家都没有意见吧。”
白川电器内部早就已经核算过数据,千叶的工厂也正在施工,生产成本怎么会不提前估算。
同样索尼和飞利浦的CD工厂都开始投产了,虽然光盘格式不同,但是制作成本基本一样。
所以这两方对于每张光盘8~12美分的成本,也都没有意见。
“考虑到光盘的制作比较廉价,专利分成会以实际出厂价格作为参考对象。”
一张光盘的制作成本,折算下来大致在20~30日元左右。
但是通过母盘压制内容后,再分发给各个内容出版商就不是这个价格了。
出厂价少说也能达到100~200日元每张,以此为计算基础,专利费为售价的25%以内可以接受。
或者产品增加利润额的四分之一,也常会作为参考对象。
而光盘因为成本极低,所以白川电器和索尼、飞利浦讨论后一致认为,每张光盘10美分是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
去掉成本及专利费,光盘制造商依旧有利可图。
而且这东西本来就是靠走量盈利,生产的越多成本越低。
所以最终三方协商定下了每张CD-ROM光盘,收取10美分专利费的标准。
“考虑到白川电器已经把CD-ROM开发的相对完整,8美分是我们应得的。”
白川枫当仁不让的率先举起了刀叉。
“白川桑,CD-ROM是在CD原始技术基础上开发的,索尼和飞利浦的前置努力才是重中之重。
所以我认为索尼和飞利浦各40%,是合理的。”
大贺典雄也不和他客气,立即提出了争锋相对的意见。
飞利浦的西蒙点头表示认可。
“但是CD-ROM更复杂,其所容纳的数据格式远比初始的CD-DA要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