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吾道不孤也(1 / 2)

作品:《我每天出门看黄历

嘴上说简单,但后面的话却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拆分刑部?

想都不敢想!

当即,一众勋贵子弟们全都目瞪狗呆,神情惊悚。

只有杜隆眼冒精芒,连呼吸都急促了起来,跟打了鸡血似的。

“快快道来……且细细道来。”

余闲则不紧不慢,酝酿了一下措辞,道:“与其说拆分,不如说是重新厘清权责。第一,将刑部的案件审理和审判之权尽数交予大理寺。”

目前大景的行政体制里,大理寺也有审判权,但往往只有在重大案件时才会介入。

像这次孙鹤年案,本该三司会审的,结果皇帝连大理寺都不信任,直接搁置一边。

换作余闲也大概会如此。

在他看来,当今的刑部,职权太大,结构臃肿,还同时兼任了选手和裁判的双重身份,权力不滥用才怪。

现在余闲根据前世祖国的制度优越性,设想提高大理寺的权力,目的就是创造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

“而且,光朝廷里改了还不够,圣京和各行省也应设置大理寺分司,死刑以及终身发配流放者,需上报大理寺总司复核。”

“其余案件,下面的分司可以自行审理审判,若事主不满审判结果,还可以有一次机会,向总司申请将案件移交异地再审理。”

杜隆快速记录,脸上的神情,凝重里透着一丝激昂和恍然。

这种组织架构,既减少了冤假错案的概率,还能让百姓们的申冤制度化正规化。

要知道,目前若有事主不服判决,往往只能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跑衙门,甚至上京告御状,闹得一地鸡毛。

“第二,以刑部的缉拿权和审讯权为基础,拆分出一个衙门,主官和大理寺卿同品秩,专职缉拿疑犯、调查案子,然后交由大理寺审理审判,以实现二者相互制约监督!”余闲见他没有抵触情绪,就继续道:“当然,最好和大理寺一样,在圣京和各个行省设置分司,由巡抚辖制。”

杜隆忍不住插嘴:“那若是有案子,二者互不认同怎办?”

“简单,交由上面的刑部尚书或者行省巡抚裁决,事主若还是不服,便上告。”

“如此……似乎妥当。”

杜隆给出了一个模棱两可的认同。

但法家人一向严谨苛刻,能给出这样的评价已是相当难得了。

“那将这些职权分出去,刑部除了在一些案子上能裁决,岂不等于是空壳子了吗?”杜隆又提出了新的疑问,也是最关键的疑问。

这么改良,想法是好,但牵扯太大,其中刑部尚书一下子被架空,必然会有阻力抵触。

“这也是我要说的第三点。”余闲不答反问:“恩师,请问当今的大景法典,是谁编纂的。”

“自然是圣上!”杜隆向侧方拱手致意。

这句话,他说的情真意切。

要不怎么说天元皇帝是位接地气的帝王。

开朝之前,他最沉迷的就是制定律法,还是亲自上手的那种。

当然,他只负责提供一些主要思路和想法意见,起到统筹指挥的作用,具体的撰写修缮,还得是杜隆、沈修这些法家成员。

至今,杜隆都能清晰想起皇帝每每说到惩治贪官污吏时,是如何的意气风发、激昂狂热,有时还会拿刀示范一下如何处刑,就恨不得找几个贪官亲自实践一下。

也因此,开朝以来,法家的地位急剧飙升,实现了和儒家分庭抗礼。

那是杜隆这辈子过得最快乐最有成就感的岁月,他觉得遇到了千古名君兼法家伯乐。

只是屡屡暴雷的贪腐案,又极大挫败了杜隆的意气,他开始陷入了自我怀疑、自我反思。

而现在,余闲的奇思妙想,大有让杜隆茅塞顿开的冲动,现在,就只差疏通最后的堵塞点了。

余闲很贴心的帮他疏通了:“那再请教恩师,律法,是否需要与时俱进?”

杜隆当即愣住了,喉结蠕动了几下,突然血往上涌,染红了整个头颅。

“砰!”

一阵拍案而起,吓得勋贵子弟们一个个心肝乱颤。

只见杜隆站起来,指着余闲,激动道:“你、你再多说两句,只差一点了。”

余闲知道他即将开窍了,就补充道:“历朝历代的亡国教训里,总有说法纪败坏,却鲜少有人想过,如此败坏的法纪,怎么能维持一个国家几十年乃至几百年,甚至开创过一个个盛世呢?”

他以前看历史,研究过为何封建王朝最多只能延续三百年左右。

他总结了以下三个原因:土地兼并、阶级矛盾、律法滞后!

再剖析下去,造成前两者的导火索,无外乎还是律法滞后!

说穿了,就是老旧的律法,赶不上社会发展了,甚至反而会成为阻塞社会发展的枷锁绊脚石!

纵观历朝历代,会发现,很多王朝,都是一本律法从头用到尾,结果没赶上变化,就会衍生出阶级矛盾、土地兼并等问题,接着农民起义、皇权旁落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