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哥哥在外偷吃了爆更完成。想被大家电一电)(1 / 2)
作品:《雨夜,病娇妹妹求我收留》余音绕梁。
绵延不断。
当陆清走出格莱美琴行时,身后的光头男子甚至忘了自己的学生还在教室里等着,直接把他送到了门外,并且双手递上一枚名片——
“鄙人姓杨,有空请务必加我一下飞信!高手。我想进步。”
“不是高手。”
陆清没有回头。
只是接过名片,背对着他摆了摆手,
然后把Orange线和一大把被更换成小乌龟的拨片揣进兜里,悠然的着离开了步行街。
“唉。”
——“偷吃了。”
到底还是没忍住啊。
虽然,
弹的不是电琴。
但也算是碰了琴。
还是碰的别人的琴。
“嗯,6000块的小美只能说凑合,能把曲子发挥出一半的效果就算尽力了。毕竟是国产全单,做工懂得都懂。”
他微微一叹,
“但有一说一,能把‘小星星"顺利奏完,就总归值得称赞。”
在陆清眼里,小星星并非是1155665(dodososolalaso)的那个小星星,而是超10级难度指弹曲——LikeAStar。
本来以为,自己已经好久没摸吉他,再次拿起琴演奏这个难度的曲子,多少会磕磕绊绊。
然而,“肌肉记忆不会欺骗自己”。
曾经8小时8小时投入进去的时间,超过2000遍单曲循环的练习,
使得自己哪怕是脑袋空空,也能有如神助般闭着眼睛,仅凭借手指肌肉的记忆,就把整首曲子给复刻完毕。
这并不是夸张,而是切实可以达成的事情——
“海量练习堆砌出绝对真理。”
手指会在经年累月的演奏下形成自己的肌肉记忆,对于任何曲子演奏的次数达到一定层级,都会自动行云流水的弹出来,甚至不需要走脑——
享受音乐就完了。
——
关于指弹。
并非广义上的“用手指弹奏乐器”。
而是指代一种吉他演奏风格——
一个人、一把琴,同时演奏出一个乐队的声音。
即“多声部一人奏”。
这个风格之所以能被广大吉他爱好者追捧普及,是因孤独自闭的小伙伴太多,导致许多人不好意思在别人面前开口唱歌,让“弹唱”这种表演形式对这部分群体而言成为了阻碍——
因此,不用唱歌、只需演奏的Fingerstyle(指弹风格)就慢慢成为了民谣吉他的一种主流,
与古典独奏曲隔街互喷。
陆清倒是对这种风格上的隔路并无太多感觉,
虽然自己身为野路子,与科班生道不相同不相与谋,但大叔曾经说过一句话——
“真正有造诣的音乐人,往往是博爱的。”
正是因为这句话,
陆清才不会在寝室里谩骂阳仔,哪怕是对方的耳机里传出“刀!怒斩雪翼雕!”、“惊雷!这通天修为天塌地陷我紫金锤”这样下头的土嗨“歌词”(甚至不能称之为作词),
他也能勉强忍住,不像文乐那样反手就是一个塑料雪碧瓶砸过去。
说起自己与指弹的缘分,
不得不回想到几年前,
自己刚刚学琴不久,还是个初中生的时候,参加初露锋芒的亚洲指弹吉他大师押尾先生来到中国进行的巡演。
犹记那天是在天城大剧院,
自己的二代目老师,李老师,拉着自己一起去看他偶像押尾桑的演奏会。
李老师这个人很有意思——
虽然是音乐学院毕业,但行为极其叛逆。
明明学的是古典吉他,却非得天天练指弹,甚至为此买了把2万块的名琴——Taylor714ce,
天天享受着在可口可乐里倒百事的奇妙快感。
当初李老师的话是这样的:“我们学琴,不能光学琴。”
“学吉他,肯定不能只学吉他。”
很难理解。
直到最后他把话掰开了说:
“既然你喜欢吉他,那你就必须得涉猎木吉他、电吉他、电贝斯,在木吉他里,又要把民谣吉他、古典吉他(野路子不必要)甚至是弹唱,都给搞定,这才算是一个合格的“吉他爱好者”。”
当时陆清还没遇到大叔,所以听了李老师的话语,如同被一记重锤敲击在心底,
一不小心就埋下了一个恐怖的种子——
“懂了,李哥要我成为一体机。”
这就是26岁的李老师在毕业等于失业的那年,对陆清讲出的肺腑之言。
虽然如今,
李老师去卖沙发了,早就不弹吉他了。
但这并不妨碍陆清继续按照老师规划的道路前行,
尤其是在听完了押尾先生的独奏会以后。
——
那一天,天朗气清。
是李老师给自己上的“最后一课”——赏析课的时间。
他带着自己前往大剧院,一人花了460块钱,
找黄牛买的门票,然后进到高雅的立体声小礼堂里,紧张而又期待的坐在一起,
和其他几百个吉他狂热爱好者伸着脖等待着押尾大师的现场表演。
那天,是自己人生当中第一次看Live。
第一次领略到,吉他的真正魅力。
“一个人,一把琴,站在舞台上,立于聚光灯下,那自信的样子,就是一切。”
——【吉他在手,万事尽成。】
无论是《BigBlueOcean》,还是《MerryChristmasMrLarence》,都让当时的自己被什么东西戳中了心里,迟迟无法推散出去。
最后的安可阶段,押尾先生演奏了【那个夏天的白云】。
然后,
自己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