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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机构改革 二(4 / 5)

作品:《临高启明

新得中央政务院大致分为:财政省、外务省、法务省、武装力量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文化科学省、民生劳动省、人民保安省、企划院。

议会是元老院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采取上下两院制。目前只设立上议院。每一位已成年并且享有完全元老权力的元老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享有议员权力。

议会享有一切最高立法机构应有的权力,诸如有权批准同外国签订一切条约、协议和合同;审议财政预算案;随时对国务卿、人民委员和部长进行质询和弹劾,批准政府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等等。但是,议会通过的任何议案必须得到元老的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议长一年一选,可以连选连任。

为了保证议会决议不违背《共同纲领》,元老院有权监督、审查和否决议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

别看这套制度现在只是“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批准自己”,元老院和上议院合实际是一回事,却为未来向归化民分享权力做了制度上的准备,等到将来条件成熟之后,元老院就会退居幕后,以“监护人”的身份存在,只把握大方向,而不是直接插手具体政务。

仲裁庭保持独立地位,不隶属于中央政务院体系,中央政务院另设司法部与仲裁庭对接协调。仲裁庭作为元老院国家的最高法和最高检,直接向元老院主席负责,其主官亦由元老院主席任免。

原来执委会办公厅将一分为二,分设为元老院服务的元老院办公厅和为立法行政机构服务的政务院总务厅。

元老在新体制下,除了继续享有《共同纲领》的权力之外,还享有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的权力,明确元老天然拥有管理任何国家机构的权力,前提是元老院作为一个整体对他进行了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