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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零四章 司法改革章程(5 / 5)

作品:《山沟皇帝

林林总总上百条改革意见里,涉及方方面面,不过最主要的两大内容,还是人事以及财政。

以往督察院、大法院、法务部的人事关系,基本都是掌控在吏部手中,如今却是从吏部里摘出来,变成司法体系内自行处理人事。

当然了这个自行处理也只局限于中低级官员,从三品以上的督察院官员,依旧是需要御书房会议讨论,李轩亲自决定。

而涉及到从二品以及正二品这些最高级别的职务,依旧是李轩独断。

同时,这一次的改革自然是不仅仅局限于督察院,大法院也是包含其中。

此外,为了让司法体系的人事彻底独立于普通行政机构之外,根据李轩的暗示,还有官员提出了,在每年的会考里加设法士科、警士科两大考试。

警士科的那只是顺带的,其实也就是把现有的警察考试纳入正轨,改动并不大。

而法士科的话,则是全新成立,基本上只接受法律系专业的士子报考,考中后授予一二三甲法士头衔,和进士、博士的头衔相当。

法士将会被分配进入督察院、法院或者是法务部这三个机构任职。

同时限定了,上述三个部门的官员,只能是在这三个部门里流转,无旨不可调任其他行政部门。

同时上述三个部门的官员任命、晋升不受吏部管辖,而是由全新成立的司法人事局管理,该局属于独立机构,由御书房值班大臣兼任局长,而这个值班大臣的人选,不出意外,肯定是左都御史石吴岩了。

为什么石吴岩死都要支持司法改革?因为一旦改革成功,他就是最大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