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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家贼难防(4 / 4)

作品:《秦逸传

有时喜有时忧,在儿子廷之走的第二天,毛博士家中遭窃,小偷好像是从外面窗户翻进来的,钱到没拿多少,抽屉里的一千块钱没了,那是儿子回来交给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费,这个毛博士没觉得心疼,只是一千块钱旁边的小盒子也不见了,这可不得了,那里面装的正是小逸的石头挂坠,怎么能丢呢!

警察来得很迅速,照了相,备了案,想采集指纹,居然没有,看来这是个惯盗。毛博文很气愤,可再怎么愤恨也没有用。破案那是警方的事,他也许只能指望小偷良心发现了。

世上还真有奇迹,在失窃的第四天,警方传来消息,小偷抓住了,失物也找到。不过与此同时,学校里也打来电话,说金坚妻子张琴前一天出了车祸,人还没送到医院就走了。

两条信息一前一后相差不到十分钟,可怜的毛博文,内心有如多味瓶一般,酸甜苦辣咸。五味杂然。不仅如此,下午他去警局里了解案情,才知道小偷居然就是他的儿子,居然是毛廷之。

第二天一早,公安局负责侦缉案件的龚晨就接待了他。还不知道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不过身份已经确定无疑,就是毛廷之。这把毛博文气得差点没当场晕过去。不过警方考虑到嫌疑人是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案情也就没有那么复杂。只是在赃物的认定上还有些分歧。(稍后解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毛廷之不知道从哪里知晓了小秦逸石头坠子的事,于是回家想偷梁换柱,在知道目标的所在后,又了解到家里人第二天要去动物园,于是以提前返京为幌子,伪造了盗窃现场(实际上他是从大门直接进来的),想得真可谓是面面俱到。可惜在与接头人联系时被警方逮个正着。警方案情通报上说是有匿名人士举报,时间地点都很明确,所以才很轻松的破案。可叹的是接头人居然是个小学生,小孩子说得倒很清楚,一个戴墨镜的叔叔让他这么做的,说的是普通话,高矮胖瘦就不靠谱了,一会一米六。一会一米八,仅此而已。偌大世界要想找出这样的人来真无异于大海捞针。背后买家成迷,这倒不影响对此案的侦讯调查。

下午,金坚也从浙江赶回来,因为他是毛廷之的领导,需要他配合接受询问,经了解,事发前一天嫌疑人的确向他请过假,其余的他也无从知晓。

接下来的几天,案件似乎到此已经基本明了:嫌疑人是当事人的儿子,只要当事人在赃物的认定上有所保留,完全可以要求撤销起诉。问题就出在那串石头坠子上。只要毛博士认定石头坠子的所有权,比如说是自己家传的或者是别人送的等等,都可以作为撤销起诉的理由。

看到金坚咄咄逼人的眼神,毛博文苍白无助地递交了证词:石头坠子不是他家的,而是属于暂时收养的小孩秦逸所有。

自此,案件有了清晰的认定,毛廷之犯有盗窃罪,犯罪动机明显,罪行成立。

只是在量刑上,法院前后反差较大,因为前期对涉案赃物的价值并不知情,开始是量刑五个月,但警方出示了一张银行汇款单,是于案发当日汇给案件嫌疑人的,金额达十万元。而嫌疑人也承认这钱就是买家先期予以支付的。鉴于此,法院改判:嫌疑人毛廷之,犯盗窃他人财物罪罪行成立,虽然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但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因而判刑入狱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的最后一天,毛博文自己都不知道怎么从法院里走出来的,当看到儿子泣红的双眼,他做父亲的怎么会无动于衷呢?内心深处他很清楚,对不起金坚夫妇,对不起儿子,自己所有的努力是为了坚守对秦村人的托孤承诺。没有选择,也没有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