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章 辩护意见(3 / 5)

作品:《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江藤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石村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过庭前阅卷,及参与法庭调查。辩护人认为本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无罪”两个字清楚无比地回响在法庭之内。

这位律师,还是坚持要作无罪辩护。

要与检察厅进行作对。

“第一,本桉之中,产研企业资金是否属于公共资金,存在疑问。”北原从身后的辩护席拿出了一张又一张产研企业的报表,“检察厅指控的五家涉桉企业,浅井机工机床会社、仓桥电子仪表有限会社、工学机械能化联合研究所、足立信息工电有限会社、熊田立本机械有限会社等。”

“这五家会社,除了接收从大学取得的科研经费以外,同时还对外有经营业务。他们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与科研资金均存储于同一账户之内,互相混同,没有分别管理。也就是说,公司公账上的资金,究竟是公共科研资金,还是企业对外经营的自有资金,实际上无法区分。”

“即使假定被告森本真的有违规从公司之中相应款项,其款项也有可能是企业对外经营的自有资金,而非公共科研资金。在无法区分两者的情况下,应当秉持罪疑从无的原则,依法认定森本不构成侵占公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