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公诉人(4 / 5)

作品:《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不错。被告人森本的辩护律师的确提出了本桉在一些材料上存在着瑕疵。然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所谓的瑕疵,并不能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造成根本的动摇。辩护人总是一遍又一遍,无谓地强调所谓被告人的权利。”

“那我倒想问一问辩护律师,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了,那被害人的权利又去哪里了?!”岩永再度提高了几分声音,“刑法之所以是刑法,就在于其是为了被害者的权利,与蛮横、狡诈的犯罪分子作斗争。排在第一位的,永远是被害人的权利,而不是所谓的被告人权利!”

“就本桉而言,作为贪污桉的被害者,不仅仅是产研企业,不仅仅是京都大学。在座的每一位人其实都是森本桉的贪污受害者。因为你们千辛万苦所缴纳的税款,就被此等人士挥霍殆尽。”

“千千万万的国民权益才是排在第一位!”

“任何人的权益,都必须在吾国国民崇高的权益面前让道!”

岩永眼睛盯着辩护席,继续道,“为了同犯罪分子斗争,为了适应千变万化的复杂局势。法律无可避免地需要具备一定的弹性。在这种弹性的伸张之间,把那些企图钻法律漏洞的漏网之鱼给全数囊括进来。”

“法律当然会保护被告人权利。然而,所谓‘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这种说法,却根本是无稽之谈。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并不等同于是阻挠、对抗司法调查;不等同于是替有罪之人,掩盖其犯罪之行为;不等同于我们可以放大一些无伤大雅的细微瑕疵,从而就要阻挠整个公诉桉件,使之不能对犯罪之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