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一举三得好买卖(求推荐票)(2 / 2)
作品:《我快亏成麻瓜了(亏成娱乐圈首富)》多亏少亏不都是亏吗?
到时候还可以把锅丢给发行,责任全都是克莱斯特文化传媒的,这样林冬就有理由继续投资他的第二部了。
锋哥,兄弟包养你啊。
而另外一边,吴锋已经点头同意了。
资方有发行渠道,没理由不用,用自家的发行渠道多便宜。
至于克莱斯特文化传媒的发行实力……
《新路》一部偏文艺范的电影都给整到个亿,还有什么好质疑的。
这可怜的家伙,他前面去军营训练了十八个月。
后面拍了几个月戏。
然后又去雨城当了几个月志愿者,他已经和娱乐圈彻底脱节了,所以根本不知道其实《新路》是委托给中友传媒发行的。
制作成本加宣发一共算了个亿。
吴锋其实觉得不需要那么多,一个亿出头就行了。
但是克莱斯特文化传媒的已经大手大脚习惯了,根本不知道啥叫节制。
林冬还提议,吴锋以导演和编剧的身份,参与到投资回报的分成当中来,给他分10%.
系统都没反对。
其他人更没有理由反对这个,反正能不能分到钱还另说呢。
剧本差不多了。
资金到位,那还等啥呢。
林冬这边就催着他们去签合约转账了。
转账的时候,林冬还不忘让钱从基金账户上走一遭。
啥?
这不是文艺片?
军人怎么就不能文艺了。
我说它是文艺片,它就是文艺片。
我们有句对白“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从汉朝流传下来了。
多文艺啊。
果然亏钱了。
总票房亿,扣除杂七杂八,还有税啊什么的,再分给吴锋10%,到林冬手里的票房收入是亿。
在不扣除成本的情况下,拿出来5%做慈善。
也有660万呢。
加上亏的1770万,算下来这一笔就直接亏损2430万。
一举三得啊!
你问哪有三得?
亏钱是不是一得。
坑了系统的钱用来做慈善算不算一得。
还有一得?
最最重要的一得,就是林冬交了个好哥们。
吴锋!
加上这部《特种战狼》,他已经连赔两部了。
这说明什么。
说明他是一个靠谱的,能亏钱的,可以帮着林冬回家的好哥们。
必须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
认识了这样一个好哥们,比亏几个亿都让人充满希望。
林冬热情的邀请吴锋吃个饭再走。
当然,买单一定是吴锋的,谁和投资人一起吃饭会让投资人买单。
吴锋也不介意买这个单。
他虽然上部电影亏了,但那部电影是别人赞助的,没让他伤筋动骨。
他自己本人的身家还是非常不错的,光是房子就是价值几千万的豪宅,花几千块钱吃个饭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