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间接故意(2 / 4)

作品:《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只听得岩永的声音响起道,“森本明知道公共账户中既有公共资金,也有自有资金。纵然其不清楚套取的资金究竟确系公帑,还是会社收入,但森本其已对套取公共资金的结果持有放任心态。辩护人所举此点,恰能够证明森本具有进行贪污犯罪的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

【所谓“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间接故意”相对应的是“直接故意”。即行为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持有“间接故意”的人,只是“放任”,而“直接故意”则是“希望”。】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显然不可能包括‘间接故意’。”北原表情沉稳,站在辩护席面前,“如果只是放任公款被侵占,那就无法得出行为人具有排除国家对于公款永久性占有的意思。”

“举例而言。”北原继续道,“如果一位公职人员,将资金从机关之中套取出来,并且用于买卖股票。股票究竟是涨,还是跌,其结果未定。既有可能盈利,也有可能亏损。这位假想的犯罪者,显然对于公帑用于买卖股票,引致亏损的可能性持放任态度。但是,这种放任态度并不必然得出,其不具有归还挪用公款的意思存在。因此,贪污罪的主观故意,不可能包含间接故意!

律师的反驳与检察官的观点,强烈碰撞在一起。

这一对撞,刹那间将这场关于贪污罪的法庭辩论带入一个极其前沿与艰深的境界。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可以是“间接故意”吗?